核环境监测处职责
指导开展核与辐射环境常规监测及应急监测、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及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环境监测,指导全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行、日常管理和库区及其周边的辐射环境监测,指导开展监测人员业务培训和全省辐射环境监测及核与辐射自动监测站工作,负责全省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分析、汇总及利用工作。
联系电话:0431-8996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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